李大伟律师亲办案例
广州买方未按照合同履行,卖方能解除合同?
来源:李大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7-22
浏览量:163
广州买方未按照合同履行,卖方能解除合同?
关键词:买方未按照合同履行、卖方解除合同、学区房、办理网签
【案情简介】
2015年底,高先生为了孩子能上一个好的小学,打算卖掉自己位于某处的房屋,买一套学区房。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售给徐女士,并告知徐女士因自己换房,比较着急拿钱,所以合同履行的期限只有3个月,双方最晚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。
双方签订合同后,徐女士支付了定金10万元。高先生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房屋的信息,用以房屋核验。依照合同的约定,双方于资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网签,网签当日徐女士支付首付款100万元。12月10日,高先生问中介双方资质审核是否通过,何时可以做网签。中介表示9日双方资质审核都通过了,正在和买方协调时间做网签。12月15日,高先生问中介为何还不做网签,中介约高先生和徐女士面谈,谈话中徐女士表示自己也是调房。正在履行中,如果现在这边做了网签,那边卖房就不是唯-一住房了,自己就违约了,多出的几十万税费也得自己承担,因此拒绝现在做网签,等到自己那边房屋出售后在做网签以及后续的手续。高先生也是着急换房,已经付了2万元意向金,等徐女士付首付后,就去购房。现在徐女士一直拖延,高先生无法购房,预付的5万意向金只退了2万元。现在房价一天一个价,着急的高先生不知如何是好,能否行使解除权,以减少自己的损失。


【律师解读】
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,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,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,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。高先生能够行使解除权,要看徐女士是否构成根本违约。结合高先生的具体情况,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资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网签,买方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超过15日的,卖方有权解除合同。高先生和徐女士的资质审查于12月9日通过,依照合同的约定,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网签,网签当日徐女士支付首付款100万元。徐女士出售房屋,如果该套房屋做网签,其出售房屋不属于唯-一住房,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税费,因此徐女士拒绝办理网签。徐女士因个人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,逾期超过15日的,高先生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。同时,徐女士拒绝履行合同义务,导致高先生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拿到首付款,其购买房屋缴纳的5万元意向金也损失了3万元,且失去了购房的最佳时间。房价一直上涨,高先生以同样的价格买不到同位置的房屋,徐女士的违约行为给高先生造成了巨大的实际损失。因此,李律师建议,高先生可以催告徐女士,尽快履行合同义务,配合办理网签,支付首付款,否则行使解除权。如果徐女士仍不履行,超过15日后,高先生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徐女士承担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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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大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5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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